(八)各地级以上市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活动时间
2008年1月6日至2月5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1月6日至1月11日):各地级以上市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援助对象的登记认定;
第二阶段(1月12日至1月25日):全面落实就业援助行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补贴、送服务“五送”活动,其中1月18日全省统一组织一次省、市、县(区)、街道四级联动的《就业促进法》宣传和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咨询活动暨就业困难对象专场招聘会。
第三阶段(1月26日至2月5日):组织上门家访慰问。重点了解已就业的困难对象的就业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巩固其就业的稳定性。
四、活动内容
(一)做好两项基础工作。一是做好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的摸查工作。按照《
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二是制定就业援助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在认真总结历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对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具体工作及早进行部署和做出安排,确保援助月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开展“三个一”活动。联合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残联等社会团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
就业促进法》宣传活动;在街道或社区召开一场就业困难人员座谈会,了解他们面临的困难和就业愿望,听取对政府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发一份《就业援助工作须知》,让就业困难人员掌握国家、省和本地区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的政策、具体措施以及相关落实程序。
(三)落实四项承诺。一是根据援助对象自身素质、特点、个人意愿等方面的情况,承诺为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一份援助计划,提高帮扶效率;二是承诺与援助对象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双方的责任;三是承诺落实一名对口帮扶工作人员,具体指导、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获得各项就业援助;四是承诺为就业困难人员至少提供一个较为适合的就业岗位。
(四)结合春节组织家访慰问。在摸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近半年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家庭进行家访和慰问,根据存在的困难,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促进稳定就业。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