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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7〕19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5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下发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是做好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活动方案,努力把各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出新的活动方式,创造新的工作亮点,促进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请各市及时向省厅上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劳动保障部已确定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湛江等6市为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重点联系城市,专项活动进展情况也一并上报劳动保障部。

  附件:1.广东省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2.广东省2008年“春风行动”活动方案

  3.广东省2008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方案

  4.广东省2008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50号)(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广东省200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
  (一)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农村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和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五)城乡复员退役军人;
  (六)办理了失业登记、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七)转产、转业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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