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依法应建专职消防队的大唐彬长发电厂、彬长矿区煤矸石2ⅹ200MV发电厂、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咸阳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全部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各级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积极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
(五)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09年,全市各县市区应按要求完成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各乡(镇)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根据需要,与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治理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
三、基本原则
(六)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按照《
消防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县市区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公安、发改、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七)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按照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制订建设发展计划,分年度、分步骤抓好落实。秦都、渭城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其他县市要积极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等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八)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实效,杜绝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和“一刀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营房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执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专职消防队,要达到有人员、有营房、有车辆、有执勤的基本要求。
(九)规范管理,一队多能。各级政府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录用、执勤训练、考评奖惩等制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公安消防队管理要求,做到统一称谓、标识、服装,实行统一管理。要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统一指挥,充分发挥在灭火抢险、防灾救灾、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