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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质监局《关于全省开展气瓶使用注册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质监特〔2007〕14号)的要求,现就加强全市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车用气瓶的安全工作
  车用气瓶是一种充装易燃、易爆压缩天然气的特种设备,由于其流动性大,在安装、充装、使用和检验等环节稍有疏漏,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近年来,随着燃油价格上涨和环保要求,汽车安装车用气瓶数量迅猛增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车用气瓶安装、充装气体不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急需规范管理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用户一定要高度重视车用气瓶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车用气瓶的安全使用。
  二、严格规范车用气瓶充装和安装的安全管理
  1、车用气瓶的安装(改造)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质监部门1级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并严格执行国家车用气瓶安装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作业。未取得安装许可资质单位,不得从事车用气瓶的安装(改造)活动。
  2、车用气瓶的充装单位必须取得省级质监部门的充装许可,并对所充装的车用气瓶安全负责,充装单位必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车用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充装安全。
  三、全面推行车用气瓶IC卡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管
  1、针对车用气瓶数量多、流动性大的特点,按照省上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市推行车用气瓶IC卡动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和监督车用气瓶的安装、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市质监部门负责车用气瓶IC卡管理工作,并建立IC卡信息化管理系统,各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要建立车用气瓶充装IC卡动态监管体系,确保充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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