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燃料乙醇: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制盐: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报国务院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长江(通航段)的桥梁、隧道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城区桥梁、隧道工程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级城市和县城桥梁、隧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供水:跨省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它日调水10万吨及以上项目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总库容500万立方米或日处理垃圾400吨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等项目,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经济适用住房:省属项目(在省工商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市、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项目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现代物流项目(含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区内(城市规划区范围)项目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专业和批发市场项目:市区内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区内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和市区内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