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营造全社会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关工委《关于加强关心下一代宣传工作的通知》(粤宣通[2000]27号)的要求,把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工作计划。要适时召开有各级关工委和新闻单位参加的宣传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情况,发掘新闻素材,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大力宣传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宣传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先进典型,宣传老同志的感人事迹和无私奉献精神,引起全社会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视,吸引更多的老同志参加这项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各级关工委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主动提供宣传的方案和素材、事例等,或组织新闻界的同志采写先进人物事迹,努力宣传好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推广关心下一代工作典型经验,对在关爱青少年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工作成绩显著的关工组织和老同志,要进行表彰,弘扬他们的无私奉献精神。每届党委任期内,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关工委联合召开一次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用先进典型的力量推动我市关心下一代工作。继续加强各级关工组织的工作通信,建立健全关心下一代工作通信员队伍。
四、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支持关工委的工作,把关工委工作作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党委要有一名领导兼任关工委主任或分管关工委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一次关工委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关工委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关工委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把关工委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并把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及关工委组织建设、开展活动情况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组织老干部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发挥作用,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保障服务。各级教育、司法、科技、工、青、妇等职能部门,要与关工委密切配合、能力合作,支持他们在教育培养青少年工作中发挥拾遗补阙、配合补充的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改善关工委办公条件,妥善解决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用车、经费以及关工委办公室人员编制等实际问题。要珍惜、爱护老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对于各级关工委常务工作班子成员要适当地给予交通、通信等方面的补贴。市、区、县级市财政要核定关工委工作经费,并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各区、县级市关工委办公室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参照市的做法,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保证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顺利开展。涉及调整机构编制事宜,按照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专题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