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在我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一)方便面行业
  1.申报品种:方便面
  2.申报企业:
  (1)广东顺德日清食品有限公司
  (2)广东锦丰实业有限公司
  (二)食用植物油行业
  1.申报品种: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
  2.申报企业:
  (1)嘉里粮油(深圳)有限公司
  (2)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
  (3)番禺合兴油脂有限公司
  (4)中山市鹰唛食品有限公司
  (三)乳品行业
  1.申报品种:纯牛奶
  2.申报企业:
  (1)广东燕塘乳业有限公司
  (2)深圳晨光乳业有限公司
  (3)广州风行牛奶有限公司
  四、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临时价格干预商品及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调价实施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县物价部门。
  1.一次调高价格4%(含4%)以上的;
  2.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含6%)以上的;
  3.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含10%)以上的。
  我省调价备案商品具体种类目录(第一批)附后。
  实行调价备案的具体企业名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公布。
  五、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下列商品的企业(第一批),需直接向省物价局备案。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1.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2.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
  3.珠海碧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4.雪佛龙海洋燃气能源有限公司
  5.欧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6.海洋石油阳江实业有限公司  7.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穗燃气有限公司
  8.茂名石化实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六、在我省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列入我省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程序。任何生产经营者和个人、其他组织,均不得散布涨价谣言、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凡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检举、举报、投诉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凡发现任何生产、经营者有违反规定的价格行为,可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投诉。全省统一价格举报电话为:12358。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