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填处理。对排查发现的各种藏身洞、地下空洞(废弃的地窖、水井、管沟等),采用回填土夯实处理;对已批准报废但未回填处理的早期人防工程,结构严重损坏、裂缝变形的人防工程,在此次普查中经人防部门认定无保留价值的盲洞,未列入2004年人防工程建档管理的防空洞,经区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采用片石沙浆满堂填实处理。
2.加固处理。对普查发现的人防工程部分巷道、洞室尚未被覆的,局部裂缝变形、结构轻微损坏的,年久失修、强度降低的早期人防工程,采用砖石、混凝土施工加固。施工处理应先制定方案,报区级人防部门批准后实施。
3.限期处理。对那些虽有隐患但危险系数较小、加固处理工作量大,短时间内难以全部完成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可适当延长施工处理期限,但最迟应在10月底前加固处理完毕。
三、普查处理的步骤
普查处理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18日-4月25日)。
1.根据普查处理工作要求,拟定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普查处理工作。
3.各单位抽调人员组建普查处理工作班子。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6月25日)。
1.各城区、各有关单位以及报社、电视台要进行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2.查阅工程档案、史料记载进行分析。
3.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收集整理各种信息。
4.各城区人民政府及焦煤集团组织辖区居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进行全面的排查。此次普查实行零报告制度,要逐条路、逐个楼院填报探测情况,没有发现问题也要报告。依据排查情况综合分析确认地下空洞险工隐患位置,5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逐项填表汇总报市人防办。
5.进行地下空洞险工隐患定性定量分析,绘制险工方位平面图,制定施工处理方案。对须紧急处理的空洞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回填处理。人防工程的加固处理方案应在6月5日前报市人防办。
6.做好地下空洞险工隐患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筹措落实险工隐患处理资金,全面开展险工隐患的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应于6月25日前汇总报市人防办。
(三)组织验收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1.地下空洞的回填处理由各城区人防办及焦煤集团组织对各自辖区进行检查验收。
2.人防工程的险工处理和加固改造完成后,报区、市人防办共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