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失效]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区、局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或转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后,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涉及重大问题的,报送市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呈报的公文,向省政府报送的公文,省政府领导批示办理的公文,由市长签署。

  第四十五条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代拟文稿,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分管副市长(副管局长)审定,市长签发。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公文审批程序,杜绝违反程序审批。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分管副市长(副管局长)或市长签发。

  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领导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不再另行印发;会上没有印发而又确需印发的,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在《政府工作》上刊发。

  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提高质量。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一律自行行文。要加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实现公文网上审批、传递,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第十章 严肃作风纪律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认真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和先进经验。秘书长负责学习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坚持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坚持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第五十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厉行节约,大力创建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活动。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浪费行为。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