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牡丹江市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未来全市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着力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二)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促进空间布局的均衡,实现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在一定空间协调发展。
(三)主体功能导向的原则。按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分类指导区域发展,调整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国土资源,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
(五)强化整体性和操作性原则。建立上下统一协调、各部门密切合作的推进机制和切实可行的空间管制与分类调控措施,保证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
三、规划定位
全市主体功能区划主要是确定市级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和区域政策,是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的深化、细化和落实。
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全市人口布局、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市域内全部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估,规范空间开发程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优化开发区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这些区域要改变依靠大量占有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竞争能力,继续发挥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
重点开发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的区域。这些区域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既要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也要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未来支撑全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空间载体。
限制开发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省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限制开发不是限制发展。这些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省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是指依法设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这些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逐步成为保障生态平衡、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功能核心区。
四、主要任务
(一)市域国土空间的分析评价。按部门分工搞好规划前期研究,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对全市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通过对各县(市)区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等因素分析,评估我市各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对各县(市)区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分析,评估我市各地区现有开发密度;通过对各县(市)区交通可达性、战略选择等因素分析,评价我市各地区的发展潜力,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评价报告。
1.主体功能区划各项指标的测评。对资源承载能力、环境承载能力、区域开发密度和开发潜力四方面指标进行测评,对国土空间进行描述、分析和聚类。编制主体功能区划测评指标及责任分工。(见附表)
2.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域以及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由各职能部门分工,分别对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的种类自然保护区域以及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域进行调研。具体分工是:①环保局负责各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功能区;②文化局负责文化遗产;③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园及森林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防治区、三北防护林;④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区,⑤水务局负责水源保护区、湿地生态功能区;⑥国土局负责地质公园、泥石流重点防护区的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名称、级别等次、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地理位置、面积、所涉及的乡镇、保护或治理现状与发展变化趋势、主要保护或治理措施、存在问题和保护性开发建议等。
3.对各类别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区域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由财政局负责财政政策、发改委负责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国土局负责土地政策、人口与计生委负责人口管理政策、政府研究室负责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标准的调研。
(二)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期暂定为2009――2020年。将市域内国土空间进行主体功能区划分,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以及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实行市和县(市)区两级编制体系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两级联动的办法,以乡镇为主体功能区基本划分单元,规划范围覆盖全市国土空间。
(三)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环境政策及绩效评价与政绩考核标准。
五、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协调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规划前期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投资政策、分类产业政策等专项研究报告;指导各县(市)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发展潜力评价工作;负责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研究报告和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规划分类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见;为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提供专项资金保障。
市政府研究室:负责主体功能区划分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研究报告。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经济科技发展指标测评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负责规划分类土地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评价工作;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等有关资料;提供地质公园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执行情况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市环保局:负责规划分类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见;结合生态功能区划成果,参与做好全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现状调研与评价工作;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生态功能区划之间的衔接;提供生态功能区划有关成果资料;提供自然保护区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执行情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