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稳中有降,杜绝发生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快速接处警能力明显增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规范交通行为。
1.组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对集中整治通告中载明的市民遵守交通秩序“十不”内容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和网络要开设专栏或专题,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教育片、典型案例,通过无线通讯和互联网络发布交通安全信息,褒扬文明交通行为,对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市直各新闻单位。
2.在市区主干道、市民广场、公园和商贸中心等场所,利用户外广告、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协同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城管局、安监局。
3.组织社区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街道、社区设置宣传橱窗,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展示宣传图板、播放电视短片和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协同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妇联、公安局、安监局、文化局、司法局、市直各新闻单位。
4.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市区主干道行人和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牵头单位:团市委
协同单位: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5.深入开展“最安全学校”创建活动,把交通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墙报、黑板报、电化教育、组织征文、演讲等形式,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团市委。
6.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要建立驾驶人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部队、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南通军分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方努力,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中形成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不开特权车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