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祭祀场所内及周边5公里范围内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达1万人以上或500辆车以上;
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及周边地区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因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需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及重大财产损失;
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人员拥挤踩踏造成挤伤人员达1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1人以上;
因祭祀活动在祭祀场所内发生闹事流血事件造成受伤人员达1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1人以上;
在祭祀场所内发生爆炸事件造成受伤人员10人以上或死亡人员1人以上;
因殡葬服务事件受损失的群众借清明节时机聚集上访人员冲击政府机关或殡葬服务单位达100人以上。
5.2.2 启动程序
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上报的事件发生信息后,组织成员分析信息,向副组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再由副组长向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该级响应。
5.2.3 响应措施
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事件发生后,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向成员单位联系,沟通事件发生信息;落实对事发地处置工作的支持;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
(2)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实行24小时待班。
(3)事件发生3小时内,派出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的事发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安抚受影响的群众,了解处置工作情况,了解事发地处置能力和需求,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收集、评估、报告、发布信息
每2小时与事发地联系一次,随时掌握事件动态信息;组织开展事件处置会商、评估,分析事件进展形势,提出对策。
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编发《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并做好报送工作。
5.2.4 响应的终止
事件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提出终止建议,再由副组长向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终止该级响应。
6 突发事件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所辖事发地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