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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六)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监督与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订全省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开展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和师资达标活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卫生工作;对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建立春、秋两季学校卫生安全巡查制度,以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卫生监督及管理。

  (十七)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加大体育卫生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每年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督导。督导结果要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指导、检查。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解决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督导检查结果应用,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地方、部门和学校工作重要依据,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明显提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青少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区、部门、学校,在示范、达标、评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地区、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十八)营造全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良好氛围。倡导和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和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共同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模式。学校要充分发挥在学生体质健康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家庭和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努力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开设心理健康课,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家庭要鼓励和支持子女参加各种有益的校内外体育活动,提倡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社区要不断改善社区内体育活动设施,为青少年提供良好体育活动条件;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积极组织社区内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刊物、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唤起全社会对青少年体质健康关注,形成全社会重视青少年健康良好氛围。以迎接奥运会、举办奥运会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促进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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