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科学生活方式。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学校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齐相应设施和器材,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学校要加强用眼知识宣传和教育,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实行标准化课桌,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降低青少年近视率。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市、县(区)政府要积极实施“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从今年起,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把“中小学灯光改造”列入议事日程,加大投入,使全省中小学教室、宿舍采光达到国家颁布的标准。学校要根据学生健康方面主要问题,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多种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无烟学校”和“安全学校”等活动。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积极推广“学生营养餐”(早餐和午餐)和“学生奶计划”。
(十一)加大投入,改善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按照《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要求,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器材支持项目。省财政把中小学体育设施配置经费纳入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学校要将体育卫生条件改善纳入学校预算。力争到2012年,全省城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设施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今后,市、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新建学校设置审批中,把体育场馆及设施器材达到国家颁布标准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改建投入力度。规划和城建部门在制订城区和社区建设规划中,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需要,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条件。市、县(区)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要尽可能将体育设施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以充分发挥设施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