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过渡期的农药登记管理工作
该项工作由省农药检定所负责。一是做好农药登记证续展的受理和上报工作。及时督促和协助农药生产企业做好农药登记申报和资料准备工作,避免造成因错过农药登记证续展申报期限而被注销的情况。二是做好农药登记证的变更工作。督促和指导农药生产企业按照新规定要求抓紧准备登记资料,按时上报,确保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农药登记证的变更。三是重新设计农药标签。对农业部已批准登记或已受理登记申请的产品,农药生产企业需按新要求重新制作农药标签样张,经省农药检定所初审合格后按时上报。四是建立农药标签电子档案库。要及时组织和指导省内农药生产企业做好农药电子标签的制作和上报,做好农药标签电子档案的初审和上报。
(三)组织开展生产企业核查
3-5月,省农药检定所将会同有关市、县农业部门对省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宣传和贯彻执行农业部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情况,检查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农药产品标签及包装标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防止产品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从生产源头上把好关。
(四)加大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农药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一是在春耕、双夏等农药使用高峰季节,组织开展农药质量专项抽查,针对我省使用量较大、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农药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进行抽样检测,加强对产品中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有效成份或其它非登记农药有效成分的检测,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在主要媒体上通报曝光,依法组织查处。二是7~8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一次拉网式农药标签和名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标签是否符合《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标签不合格的,要依法组织查处。三是狠抓大要案查处。要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和12316热线,追踪索源,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药的黑窝点,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产品及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农药使用环节的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和广大农民使用农药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采购的农药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农药质量和标签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完整,以及执行安全使用农药有关规定情况,对在农业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特别是使用违禁高毒农药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