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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住院医疗和特殊门诊大病医疗补偿的具体办法

不同级别医院

特殊门诊大病补偿

住院补偿

起付线

补偿比例

年累计

封顶线

起付线

补偿

比例

年累计

封顶线

社区医疗机构

200元

70%

10000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200元

70%

40000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二级医院

500元

60%

500元

60%

三级以上医院

700元

50%

700元

50%

特殊门诊大病种类: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未成年人增加:血友病、精神分裂症、门诊危重病抢救。

社区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厂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

备注:若同时使用特殊门诊大病补偿和住院补偿,其一年内统筹金补偿限额封顶为40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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