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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院
特殊门诊大病补偿
住院补偿
起付线
补偿比例
年累计
封顶线
补偿
比例
社区医疗机构
200元
70%
10000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40000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二级医院
500元
60%
三级以上医院
700元
50%
特殊门诊大病种类: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未成年人增加:血友病、精神分裂症、门诊危重病抢救。
社区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厂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
备注:若同时使用特殊门诊大病补偿和住院补偿,其一年内统筹金补偿限额封顶为40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