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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度“北京市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

  (三)新材料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磁性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传统产业改造和提升用新材料、新材料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等方向。其中:
  1.电子信息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配套材料、全固态激光器关键材料与器件制备及应用技术、新一代平板显示关键材料及器件制备技术、新型LED应用产品开发及与新能源的结合、信息和电子器件用特种功能材料及制品等。
  2.新能源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及应用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及关键材料、风力发电用关键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等。
  3.高性能金属材料领域:重点支持超硬及难熔材料、高性能粉末冶金制品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用关键金属材料、关键工业部件强化或修复技术等。
  4.磁性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风力发电、电子信息、汽车和先进加工设备等高端应用领域用磁性材料的开放;各向异性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纳米磁性材料及磁致伸缩材料等新型磁性材料等。
  5.生物医用材料:重点支持人工关节、介入支架、人工脊柱、口腔材料等高附加值的生物医用材料。
  6.传统产业改造和提升用新材料:重点支持新型节能墙体等环保建材、消纳固体废弃物的新型建材、高附加值环保型高分子材料等。
  7.新材料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支持材料领域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服务业的技术提升;应用新材料技术服务首都经济建设的新型服务产业,如材料保护和修复产业等。
  (四)先进制造领域
  1.电子信息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制造以及配套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采用自主知识标准及核心芯片的数字音视频整机产品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应用模式与服务模式方面有重大创新,实现产品技术升级,进入国内行业的核心业务应用领域,实现较大规模的产业化等。
  2.装备领域: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装备、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输变电装备、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自动化控制技术与装备、自助服务装备、航空航天制造装备、城市运营保障装备,以及汽车、激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制造;支持应用先进装备技术实现传统产业的节能增效;支持成果应用推广模式与生产服务模式方面有重大创新等。
  (五)节能与环保领域
  1. 在煤炭清洁燃烧技术、高效天然气燃烧器等方面,重点支持强化燃烧、强化热交换、脱硫脱硝等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在建筑节能领域,支持新型高效围护结构保温技术、高效建筑用能设备研发推广。支持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产业化,包括生物质发电和液体燃料转化技术、高效太阳能光热利用、高性价比太阳能发电技术、光热光电一体化及与建筑结合技术、大型风电机组及其关键部件开发;推进清洁发展机制、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各领域开展节能工作;在工业节能领域,重点支持工业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垃圾和废弃物燃烧发电技术、工业用电机、泵类等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2.重点支持水质和空气质量监测、检测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污染水体水质净化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农业、工业及第三产业节水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大型燃煤(热)电厂锅炉脱硫、高效除尘和脱氮;支持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生活垃圾分类及运输技术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及产业化;废弃地及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污水深度处理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工业废水处理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噪声污染控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六)农业科技领域
  1.籽种领域: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培育符合市场需求并进行产业化的农业新品种,包括蔬菜、花卉、瓜果、苗木、畜禽、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业新品种及其相关配套技术。
  2.农业投入品:重点支持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肥料、农药(含兽药、疫苗)、生长调节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支持企业针对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方面亟待解决和提高的新型装备需求,开发生产农用机械和先进技术装备。
  3.农产品深加工: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农产品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及附加值。
  4.生态种植养殖:支持企业开发、应用、推广资源节约型生态种养技术和生产模式,发展绿色有机农业、高效特色农业。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专项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范围,产业基础好,并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属于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应符合相关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2.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以上,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清晰。
  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申报时应处于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且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5.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
  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专项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7.同一项目近年来已获市科技计划支持的,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仅能申报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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