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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

  三、普查进度安排
  我市的普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实施阶段,主要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记等工作;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资料汇总整理阶段,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调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进行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任务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辖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普查工作取到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文化部门要加强文物普查队伍建设,组织专家力量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切实提高文物普查水平。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好文物普查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计划,保证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专款专用、合理安排、严控支出的原则,管好、用好普查经费。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文物普查工作,协助普查机构调查、收集文物普查线索。
  (二)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要对文物普查工作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真实、完整和科学。质量控制范围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调查区域覆盖率、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录入、数据整理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其中普查野外调查要覆盖到所有的村庄、社区。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凡在我市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要做深入细致的动员工作,引导其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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