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市场开拓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调研策划、产品设计、市场推广、招商引资、展览展销等方面服务的机构;借助邮政、网通、移动、联通、电信等大型企业的人才和网络优势,建立中小企业市场拓展服务平台,开展中小企业现代营销领军企业培育活动。组织实施邮政数据库商函促销工程、邮政物流专递保障工程、中小企业营销文化提升工程和营销培训工程。到“十一五”末,力争90%的中小企业得到系统的营销培训、60%的中小企业营销理念得到提升、30%的中小企业营销手段得到改善,初步建立起比较有效的中小企业市场拓展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参加国家和国际性展览展销活动,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资助。
(九)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维权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政策评估、回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了解各项政策的实施情况及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十)推进行业自律服务体系。按照民间性、自律性原则,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以行业自律、产业信息、技术交流、对外协作、技能培训和营销联盟为重点,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培训、会展、招标、名牌认定、行业质量标准制定、价格协调和公信证明等工作。依托行业协会,培育和引进有实力的信息服务机构和应用服务提供商,依法定期发布企业、产品、技术、市场等信息。“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10个中小企业专业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提升,推动民营企业协会与金融机构和有关信息化机构合作。
五、加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年度考核体系,齐心协力推动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优化环境。建立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主管部门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逐年增加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的同时,2008年各县(区)要依法全部建立专项资金。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精简审批事项,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既为中小企业“锦上添花”,更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形成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