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平合理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要着重把握好三个尺度:行政处罚符合立法的本意;行政处罚出于或具有正当合理的动机;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的运行程序。
各级各类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时不仅要做到在实体上的合法得当,而且要做到在程序上规范合理,充分体现法律制度的公平与正义。
三、认真梳理,分类细化,确保行政处罚标准规范、合理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已经开展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根据同类违法行为的不同违法事实、性质、主观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对涉及有处罚种类和幅度选择的行政处罚的条款逐一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细化处罚标准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处罚幅度、种类、时限、情节轻重和事实性质认定等事项,分门别类,予以细化,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细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考试合格证,方能申领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履行行政处罚职责。
(二)推行事先和事中报告说明制度。凡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案件制度。办案人员要向本机关案件集体讨论机构报告拟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何种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以及掌握何种处罚幅度的理由、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向当事人说明法律根据和裁量理由。
(三)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凡依法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要在立案之后书面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经政府法制机构对其处理意见初步审查同意后,由该行政执法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可能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卷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要立卷归档。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实施评查,案卷评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