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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发挥中医药特色
  积极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湘潭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站,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的网络培训,实现社区卫生机构的信息上传,切实保证网络传输安全保密、层级服务、方便统计、应用简便,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效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12月底前。制定基线调查方案,开展基线调查和测算。制定湘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召开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8年1月-2009年6月。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完成14个中心和部分站的建设任务,选择部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7月-12月。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全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零差率销售,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总结、评估工作,基本建立起网络健全、功能完善、政策落实、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残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卫生局。同时在市卫生局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一并履行办公室的职能,专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城市两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落实工作职责
  1.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方案的规划,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对两区及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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