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设备配置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填平补齐,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补助。
4.专项经费。①公共卫生经费。从2008年起,按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1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摊。根据市、区两级考核结果保障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②基本医疗政策补贴。包括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差价和基本医疗减免收费部分的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补助。③人员培训经费。社区卫生服务卫技人员培训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培训经费20万元和10万元。④退休人员聘用经费。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补助部分,按中级职称800元/月、副高职称1000元/月、正高职称1200元/月的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补助。⑤信息网络建设经费。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要求进行建设,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安排。⑥工作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公务经费由财政给予核拨。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由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50万元,区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负责安排。
(三)加强队伍建设
城市两区按《湘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潭编办〔2007〕43号)足额配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进入社区工作,两区从2008年-2010年每年至少为政府举办的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1-2名本科生。鼓励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医务人员,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开展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市区两级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基地。2008年完成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100%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积极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按照多劳多得、以效计酬的分配原则,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以绩效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制度,使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平均收入达到市内公立二级医疗机构同类医务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
(四)实现药品零差率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流通渠道,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使社区居民真正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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