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中医药进社区、支持和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有效机制。
(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残疾康复、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机制;建立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制度。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九)建立家庭责任医师制度,改革服务模式,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加强居民健康管理。
(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首诊”与“双向转诊”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服务网络
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布局合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制定湘潭市“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适当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以选择政府举办的街道卫生院和部分一、二级医疗机构承办或转型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参与为原则,重点建设好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按属地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区办区管。到2009年底建立起机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面覆盖和群众步行15分钟能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健全保障机制
按照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合理补偿基本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保障机制。
1.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制度。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专用账户,支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实行“区级管理、中心使用”。两区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减轻社区居民的就医负担,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不足部分需新建的,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需扩建的按1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维修改造的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