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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三、创建多个融资平台,做大做强政府土地储备
  建立政府土地储备制度是落实土地调控政策,推行集约节约用地,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有力保证。要加强现有土地储备机构,尽快建立以市、县、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以政府投资建设公司为补充的多个土地储备融资平台。合理划定土地储备范围。开发区的土地储备,由各开发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城六区除开发区之外的土地储备,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实行市、区两级联合储备;郊三区和四县的土地储备,仍由各区、县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政府投资建设公司因项目融资配置的土地储备,由该公司负责实施。要按照土地储备与规划储备并行、新征地储备与收购存量土地储备并举的原则,将新增建设用地、国有存量土地、企业腾迁土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剩余土地、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用地等,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范围。
  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加强土地储备计划和资金管理,做强土地储备机构,使其逐步成为城市建设重要的融资平台。要通过扩大注资、盈利留成等方式,增强土地储备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储备土地的开发投入,提升储备土地的品质,实现储备土地的增值。要积极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储备的拆迁安置、开发整理和配套建设等前期开发。
  加大对土地储备和出让的协调力度。市土地储备协调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出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市级储备土地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列入市城建计划,从责任分解、资金保障、配套建设等方面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信息共享,使土地储备与规划实施、市政配套紧密衔接,促进政府土地储备的持续良性发展。
  四、依法审批用地,规范发展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
  依法规范供地审批,确保市、县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和土地调控目标的实现。城六区(除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继续按现行规定,由市国土局受理,办理报批手续;郊三区和开发区范围内的供地审批,由所在区(开发区)国土分局受理,报市国土局办理报批手续。市国土局要限期办结。
  规范发展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自2008年1月1日起,城六区和郊三区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及工业用地和各开发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统一在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创造条件,将企业改制用地、人民法院查封处置的土地、出让土地转让等,逐步纳入市土地有形市场进行交易。出让土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在市人民政府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仍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2008年1月1日前,郊三区和开发区国土分局已在媒体发布公告,进入公开出让程序的土地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可继续由所在区(开发区)国土分局组织实施,但必须依法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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