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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市政发〔2008〕4号 2008年1月11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近年来,国务院、省、市政府多次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文件。根据我市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和调控,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土地管理,实现集约节约用地,关系到我市的科学发展与长远发展。土地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已成为各级政府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在土地管理问题上要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增强政府土地调控职能,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增加政府土地储备,重点保障“四区两基地”(以下简称“开发区”)、五大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要坚持依法管地,强化市、县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规范发展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计划管理,全面推行集约节约用地
  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是强化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建立以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储备、出让、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和耕地保有量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通过计划的编制和执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以土地供应引导用地需求,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体现有保有压的用地原则。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计划及土地储备等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于当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国土局汇总。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省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供地政策,综合考虑各区、县和开发区的需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未列入出让年度计划的土地,原则上不得批准供地。
  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加大对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挖潜利用,加强用地计划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要合理安排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中工业、商业、住宅等各种用地的比例,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工业用地要强调投入产出比,提高投资强度,落实开发进度,合理控制厂区用地和配套设施的用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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