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2号 2008年1月2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遏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势头,有效防止明显通货膨胀,加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供应,安定人民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
保持市场和物价稳定是做好全年各项工作的前提。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及时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调控手段,加大政府价格干预措施,保证价格平稳。大力发展生产,保障调拨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从严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实施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一是从严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全市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浏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以及各级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以及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二是对部分重要的民生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规模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规模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消失后,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三是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它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以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努力发展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生产
坚持把发展生产作为保障市场供应和加强价格监管的根本举措,尽快把发展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粮食、肉类、食用油等农业品生产,加快发展果业、畜牧业和蔬菜产业,使主要农产品生产有较大增长,保障市场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