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为切实加强对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国土、建设、财政、扶贫、林业、供电、金融等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抓好选址、规划、评审、施工监管、竣工质量验收等相关工作。有倒房重建任务的行政村要积极组织群众,为倒房户义务帮工帮料,解决建房中的问题。
(二)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认真开展因灾倒损房屋摸底调查,核实倒房户基本情况,对受灾户的房屋倒塌数量、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按照谁核灾、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要求,以保证倒损房屋数据的真实性。在确定倒房重建救助对象上,要严格按照"灾民申请、村组评议、乡镇核查、县民政局确定"的工作程序,逐级填写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审批表,建立《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花名册》,科学制定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明确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时间要求、资金筹措等。
(三)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坚持因户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采取购房安置、政策安置、建房安置三种方式解决灾民住房。首先是购房安置。为灾民购买本乡、本村、本组现有闲置房屋资产。其次是政策安置。对符合移民搬迁、扶贫开发条件的,要结合相关政策,统筹安排,一次到位。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五保对象,依照政策全部接收到乡镇中心福利院集中供养。其三是建房安置。在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规划中,要坚持做到"五个结合",即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项目(危房改造移民等)开发相结合,与盘活村级闲置房屋相结合。重建房屋由国土、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重建房屋要坚持当前需要与长远减灾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文化习惯,充分尊重灾民意愿,充分考虑恢复重建住房的抗灾能力,由灾民自主或民主选择;要统筹考虑交通、供水、供电、通讯和环境及排水设施的配套,方便灾民生产生活。做好全程跟踪和指导,严格执行倒计时工作制和销号制,切实加强建房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多方筹资,加强管理。坚持以灾民为主,政府救助、社会帮扶为辅的方针,按照政府补一点,政策扶一点,银行贷一点,农户筹一点,社会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途径筹集建房资金。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灾民自救能力和灾害损失情况,合理确定救灾款补助标准,对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做到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对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要优先用于重灾户。灾民建房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简化手续,超前服务,减免同步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建房成本。灾民建房用地手续,一律由国土所统一办理,免收一切规费;因建房采伐林木、占用林地,规费全免。要严格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坚持做到"四公开"(公开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金额)、"三监督"(接受行政、审计、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