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统计局邓平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罗烈杰、市发展改革局沈毅、市贸工局殷勇、市编办温颂明、市监察局张进传、市民政局祖玉琴、市财政局汤暑葵、市统计局李必祥、市国税局段光林、市地税局李林根、市工商局范鸣春、市质监局程学源、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李成辉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邓平兼任。

  普查过程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重视和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区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