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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徐州市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实施意见

  (4)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5)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6)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7)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8)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9)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10)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11)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2)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3)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4)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2、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4月)

  (1)对2007年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销号。

  (2)制定2008年隐患排查方案,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安排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3)停产复工矿山的排水、机械通风、巷道维修、边坡监控及管理、重要设施和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验收。

  第二时段(5月-9月)

  (1)加强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点生产环节、要害部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反设计组织施工、生产的检查,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2)加强汛期检查,制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落实除险加固及防排水设备、物资、资金、预案,监控矿山附近地表水体(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

  (3)检查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管理制度情况,对风量、风速、风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巡回检查,严防已经关闭矿山的死灰复燃。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对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监控措施,并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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