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加强项目管理。坚持项目领先,定期组织编制更新《九江市文化旅游投资项目册》,由市旅游局负责并经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共同审定。建设项目确定投资主体后,按照核准权限,报发改委履行项目核准报批程序。市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选址与立项,必须事先征求市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其规划方案的论证与评审,必须邀请市文化旅游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在文化旅游项目申报过程中,市、县两级的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协助与支持。
26.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业务指导、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在规范与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实行服务前置。
27.创新管理体制。加大文化旅游资源、体制和产业“三整合”的力度,打破行政区划、部门隶属、行业类别和所有制性质的界限,在资源共享、客源互通和资产重组的基础上,走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经营的道路,打造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产业集群。
28.加强资源保护。制定并执行《九江市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促进九江文化旅游产业健康、有序、持续地发展。新申报的文化旅游项目,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未编制完成规划、两年内未开工建设并且没有以正当理由申请延续,或者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依法予以注销,并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严格审批文化旅游景区内的建设,严格实施文化旅游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坚决查处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行为。
29.加大营销力度。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注重整体策划,在国内外组织开展规模大、品位高、效应好的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全市文化旅游行业要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构建联通对接“长、珠、闽”地区的全方位客源市场格局。
30.整顿市场秩序。建立与健全文化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文化、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合作,定期组织旅游市场秩序的集中检查整治活动,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31.加强队伍建设。整合本市各高、中等院校文化旅游教育资源,加大培养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和熟练技工的力度。文化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除法定允许收费外,一律实行免费。
32.维护员工权益。加强文化旅游行业的劳动管理,各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导游人员,由市导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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