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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十一、火电厂和重点水污染企业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自动监测装置安装率
  指标定义:按规定安装了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企业比例。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十二、火电厂和重点水污染企业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自动监测装置正常运行率
  指标定义: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测装置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比例。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十三、钢铁、有色、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
  指标定义:钢铁、有色、化工和水泥行业中实现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的企业比例。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十四、城市气化率和沼气增加率
  指标定义:每年城市气化率和沼气的增加率。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农业部门。

  十五、重点减排项目按期投运率
  指标定义:各地重点减排项目按期投运比例。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建设部门。

  十六、跨界断面水质目标综合达标率
  指标定义:跨界断面水质达到《责任书》要求的比例。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十七、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指标定义: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污水量与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能力的比率。
  对投运一年以上的项目进行考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指标一年内日均值有20次不达标的,该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按零计算。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环保部门。

  十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定义: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镇日均污水量与城镇日均排放总量的比例。
  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十九、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情况
  指标定义: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达到《责任书》规定标准的情况,以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
  数据来源:物价部门、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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