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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鹤政〔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和省政府 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 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见附件,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一五”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2008 年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市政府与各县(区)、有关企业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5 - 2010 )》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各县(区)、有关企业要确保完成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今年,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有关企业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二、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承担的总量控制 计划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有关企业要于 2008年4月30日前 ,向市政府书面报告2008年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三、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有关企业要对本县(区)、本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于 2008 年7月5日 、 2009年1月5日前 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各

县

区

单位

COD 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浚县

6151.49

5892

淇县

5690.04

10542

淇滨区

2095.87

3369

山城区

2630.66

6779

鹤山区

2700.18

3195

开发区

1576.93

6636

合计

20845.17

36413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鹤壁万和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25

5000

鹤壁同力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9.73

8000

鹤壁丰鹤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20

3700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4.1

500

河南省豫鹤同力

水泥有限公司

1

300

鹤煤(集团)公司

445

3187

合计

514.83

20687

总计

21360

5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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