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政府批转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关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征收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批转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关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征收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发〔2007〕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关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征收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关于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征收的意见
(市市容与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力度,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费(以下简称处置费)的征收管理,确保处置费征收到位,现就处置费的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区政府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免收处置费。

  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免收处置费。

  三、社会公益性事业工程项目处置费的征收,由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招商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减免处置费的,建设单位应向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经营性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减免处置费。

  六、符合上述第一、第二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先缴纳处置费的30%,工程建设完成后,经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认,无违章行为的,全额返还。

  七、符合上述第三、第四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减免处置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全额交纳处置费,工程建设完成后,经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认无违章行为的,返还批准减免的部分。

  八、各建设、运输单位在办理渣土处置核准,运输核准时,应与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签定合同,明确上述先征后返等有关事项。

  九、征收的处置费全部纳入市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