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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节祭祀活动和殡葬管理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节祭祀活动和殡葬管理的通知
(乌政办[2008]8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是祭祖扫墓、缅怀先人、悼念逝者、慎终追远的日子。今年清明节是国家法定节日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清明节“小长假”在给人们的祭祀活动更多时间选择的同时,也增加了祭祀活动管理的难度。今年清明节祭祀活动主要集中在3月29日至4月6日,其中3月29日、30日和4月4日、5日、6日是祭祀高峰,预计在此期间前往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东山生态园(东山公墓,以下同)、北郊公墓以及城市周边其他公墓、墓地祭祀扫墓的人员将达到40余万人,祭祀活动管理和服务接待任务十分繁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91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清明节祭祀活动管理和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通力合作,确保祭祀活动顺利进行
  清明祭祀活动参与人多,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为确保清明祭祀活动顺利进行,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根据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祭祀活动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
  (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
  1.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东山生态园、北郊公墓和其他祭祀活动比较集中的地区,由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根据往年情况合理安排警力。重点管理时间为3月29日、30日和4月4日、5日、6日五天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9时(北京时间)。
  2.在重点管理时间内,对进入市殡仪馆的车辆实行通行管制,除办理当天火化业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进入院内;对高峰时段进入烈士陵园的车辆进行管制,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园内,对青年路与高尔夫路口至东山生态园路段实行单向通行管制;对高峰时段进入市第二殡仪馆的车辆实行单向行驶管制,从后门进(喀什东路北一巷),前门出(喀什东路)。上述路段交通管制具体时间段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开放1路公交车陵园终点站新建停车场,作为祭祀车辆临时停车场。
  4.市殡仪馆、市烈士陵园、东山生态园、市第二殡仪馆、北郊公墓所在地区公安部门要组织治安人员对祭祀活动场所进行巡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维护祭祀活动现场的正常秩序。
  5.三屯碑至市殡仪馆和市烈士陵园,北门至东山生态园,市区通往市第二殡仪馆以及城市周边公墓、墓地的公交线路,由市城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各公交公司及其他城市客运单位,根据往年经验和实际情况安排车辆,确保广大群众祭祀活动乘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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