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各县市要通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三化”建设工作,力争3-5年内使我州县、市以上城区内的市场(主要是农贸市场和有形农资市场)逐步达到“三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具体实施中,按照先农贸市场,后工业品市场;先城区市场,后乡镇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各县市要成立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市政府分管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市工商局,具体负责“三化”建设日常工作和督查督办、信息报送等工作。工商、规划建设、商务、城管、卫生、环保、畜牧、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做好协调配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规范市场开办行为,把好准入关。新举办的市场,要通过政府的规划和立项审批,规范市场设立登记。今后开办 各类市场必须达到“三化”建设基本标准要求,保证新设立的有形市场的基本业态条件,活禽市场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要求。对各类市场尤其是已建成的市场,要督促市场业主通过基础改造、更新设施、添置设备等措施,达到基本设施最低标准要求。要实行市场法人登记,引导市场业主积极参加“四川省星级市场”创建评比活动,以此促进各类市场达标升级工作。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一是规范市场举办者行为。按照“谁举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的基础设施添置、改造、更新和交易秩序、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卫生、消防、计量、消费纠纷负总责,市场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市场开办者要在年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市场设施维护和更新,确保市场设施正常运行。二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三要充分利用消费维权的调节机制,充分调动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管的热情,教育和引导消费者自觉爱护市场公共设施,遵守市场管理规定,鼓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索取有关凭证,加强自我保护和对经营者的监督。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工商、城管、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公安消防、农业、畜牧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要依法履职尽责,真正做到市场的齐抓共管。
(四)严格考核,确保工作到位。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对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城区农贸市场做好规划,分布实施,全力推进“三化”市场建设。各县市要根据市场“三化”建设总投入情况,安排一定专项补助资金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各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