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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中心城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

  200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10169户(2008年将新增1002户,上一年度未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9167户)。
  规划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358套,廉租住房1004套。对当年未享受实物配租的符合条件最低收入家庭以租金补贴的形式提供保障。
  2009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4957户(2009年将新增400户,上一年度未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4557户)。
  规划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250套,廉租住房250套。对当年未享受实物配租的符合条件最低收入家庭以租金补贴的形式提供保障。
  2010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2607户(2010年将新增400户,上一年度未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2207户)。
  规划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201套,廉租住房220套。对当年未享受实物配租的符合条件最低收入家庭以租金补贴的形式提供保障。
  2008-2010年合计共建经济适用住房8809套,廉租住房1474套。
  详见附表二:年度保障性住房需求分析及建设计划表
  详见附表三:龙岩中心城市2008-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规划建设项目一览表
  规划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出让商品房用地中配建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并由政府回购。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第3.4条 租赁住房补贴
  一、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总量 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规划期内,龙岩中心城市预计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共612-839万元,用于补助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其保障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龙岩人均住房面积的60%。根据龙岩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如下预测:
  2007年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足8m2,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需要补贴171户,共需资金约25万元。
  2008年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足12 m2,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需要补贴421户,共需资金约119万元。
  2009年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足12-15m2,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8元(以当年测算市场平均租金后确定,下同),需要补贴671户,共需190-316万元。
  2010年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足12-15m2,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8元,需要补贴857户,共需303-4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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