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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武政〔2008〕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1998年以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市公安消防局始终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主力军作用,努力提高我市防御火灾事故整体能力和社会防控火灾水平,连续10年遏制了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平安武汉”、“和谐武汉”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10年来,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共组织开展各类消防专项整治行动62次,排查整改火灾隐患20余万起,论证、通报并整治重大火灾隐患256起,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面对火灾高发态势和火魔威胁,全体消防官兵舍生忘死,浴血奋战,成功处置各类火灾事故14763起、突发灾害事故8341起,抢救遇险人员3579人,挽回国家财产损失逾123亿元;参加1998年防汛抗洪等重大抢险救援行动32次,圆满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中国第八届艺术节(武汉主会场)等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2600余场次。通过我市全体消防官兵的共同努力,全市火灾形势持续10年保持稳定,没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05年,公安部在我市召开全国火灾隐患整治现场会,并为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07年,汉正街“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经验受到公安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为表彰市公安消防局的突出贡献,经研究,决定给市公安消防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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