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东府办函〔2008〕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节是我市群众拜祭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期。特别是从今年开始,清明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预计节日期间群众出行祭祀将会出现人流、车流的“双高峰”。为了方便市民祭扫,保证拜祭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今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群众祭奠活动将呈现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必将给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此,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的组织引导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群众清明祭奠活动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进行,是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镇街要成立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建立民政、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安监、林业、工商、城管、宣传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清明节安全祭扫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密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可行方案,共同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严防发生重大人身安全、森林火灾和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清明节期间,民政、宣传部门要做好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以展示改革成果、宣传政策法规、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引导错峰祭扫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宣传工作。要以报刊、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为载体,积极主动地开展清明节宣传工作。通过开设专栏、制作展板、宣传册、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地方殡葬事业的发展成就、殡葬惠民政策、新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宣传部署省今年启动的“殡仪服务优质年”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殡仪服务优质年活动,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推广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节俭、便捷的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要通过媒体呼吁公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规范有序地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自觉抵制丧葬陋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明祭祀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