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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失效]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我市工作进度安排为:2008年年底前完成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落实,制定普查方案,清查摸底,基础整顿,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等工作;2009年9月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2010年3月底前完成主要数据发布和普查总结表彰等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市)县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普查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成都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全面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在具体实施普查过程中,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政策调研等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涉及普查工作主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由市政府目督办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同时负责做好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此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顺利开展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市政府决定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认真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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