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依法维权
维护好务工农民的权益,既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调动农民外出务工积极性、加快转移步伐的客观需要。要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构建和完善维权联动、工资支付、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等运行机制,使维权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包括务工农民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是制度化、规范化维权的法律依据。要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之成为依法维权的有效武器。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违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法律手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组建企业工会以及农民工入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劳动报酬等工作的指导,帮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帮助解决留守老人、妇女的生产生活难和留守子女的教育管养难等问题。各地要加强驻外劳务基地建设,配备得力干部、解决必要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充实工作职能,努力把劳务基地建设成维权和服务的前沿阵地。
六、推动回归创业
外出务工农民回归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力量,是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的重要途径,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招商引资。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积极鼓励引导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兴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解决好回归创业人员的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引导,强化公共服务,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为回归创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继续加大对回归创业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用农民身边的典型鼓励、带动更多的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回归创业,营造回归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强与务工成功人士感情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他们回乡投资兴业,带动乡亲就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