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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关于三明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关于三明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教育局、水利局、建设局制定的《三明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三明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教育局)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本方案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一、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与态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危险点现状
  根据各县(市)区调查资料,2008年三明市全市分布有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共1261处,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其次是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不稳定斜(边)坡、泥石流、塌陷等(见附件1)。
  2007年受台风暴雨及降雨的严重影响,全市发生地质灾害8起,其中滑坡7坡、地面塌陷1起。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积极组织汛前检查、汛中巡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并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力度,对22个地质灾害项目进行了治理,组织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共搬迁927户、3975人,投入防治资金3069万元。有效地避免和减轻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2008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08降雨趋势分析
  据收集气象预测预报资料,预计2008年台风季经过和影响我市的台风(含热带风暴)为4-5个,其中 7月1-2个、8月1-2个、9月1个。
  根据气象预测雨季开始于5月中-下旬,结束于7月下旬中前期;雨季强度略强,总雨量略多,其中3-4月正常、5-7月略多,降水相对高峰期出现在5月下旬中期和6月中下旬,这期间,低洼地带将出现洪涝灾害;而夏季(8-9月)雨量正常。
  全年总雨量略多,降雨量属正常偏多的年份,但各月雨量分布不均,预计3-4月雨量350-400mm正常; 5-7月总雨量500-600mm偏多;8-9月总雨量 300-400mm正常;12-2月总雨量 200-240mm正常。
  预测本年度的大~暴雨时段分别出现在5月22~27日、6月13~16日、6月22~24日等时间段。
  2.2008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2008年降雨趋势预测和人类工程活动及地质环境条件,本年度三明市地质灾害多于2007年。
  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是我市的西北部地区及中部地区,包括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尤溪县。雨季初期(5月底-6月中旬)和夏季(7-9月)雨量又较常年偏多,尤其是在人类工程活动(含在建工程)较强烈的地区,如房前屋后边坡、公(铁)路沿线、矿山及水库等地段可能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一般区段主要为东南部地区,大田县、永安市、沙县、三元区、梅列区。但该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一旦造成地质灾害危害较大。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已补充查明的新发生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今年列入市级的重要地质灾害有39处(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行政区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区域均应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人工开挖的高陡边坡的坡脚和坡肩边缘;
  居民居住区或学校等房前屋后高陡自然土质斜坡和坡脚;
  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低洼地带;
  侵蚀河岸岸坡边缘;
  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含过去已查明和每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区);
  其它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的,而且每年汛期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占全年的80%以上。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15日; 5月中旬到6月中旬的大雨时段、7-9月份的台风暴雨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渡汛。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地质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市政府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俊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金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加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基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伟生(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文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锦健(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文卿(市建设局副局长)
      吕谋才(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建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卞贞策(市农办副主任)
      唐连惠(市林业局调研员)
      兰新鸣(市气象局纪检组长)
      苏宗发(市城乡规划局副调研员)
      谢贵水(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颜振民(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负责人)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建设局要加强对临山地带建房的施工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建筑工程的建设。加强对重要市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规划选址审批管理。
  市水利局要及时向国土资源局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水电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工作。
  市交通局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的检查,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
  市气象局应及时通报气象监测、预报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教育局要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学校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师生避险转移工作。在汛前编制所辖范围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广电局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市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部署、灾害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行政村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前应及时编制、公布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人、责任人;加强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测群防网络、防灾抢险应急工作等进行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改,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对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密监测。
  2.已作出短期预报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加密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5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工作。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5级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各级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质;并根据《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制定具体的临灾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防治方案》的实施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体系
  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以县为单元的县、乡、村、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印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各乡镇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价,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安全。
  三明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3。
  2.抓好四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1)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间,各级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防群测任务的村(居)要有电话、无线通汛设备,保持与乡(镇)人民政府联络畅通; 村(居)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的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地质灾害监测制度。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加密监测,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等引发因素和灾害前兆;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易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村(居)委会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和采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
  (4)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和异常情况,要尽快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县(市、区)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
  5.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挂历、防治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务人员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意识,形成各级领导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七)防治措施
  结合各地质灾害点的规模、危险性、危害程度、稳定性、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可采取目视监测、设桩监测、仪器位移监测或挖设排水沟、砌挡墙等工程治理措施或搬迁避让。
  1.位移监测
  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地灾点的稳定趋势及其相关因素(降雨量等)的监测,将监测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资料上报到地灾监测预报单位,监测预报单位将收集信息整理分析作出判断后向社会或灾点所在乡镇、村发布,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达到防灾减灾目的。
  地质灾害监测包括降雨量监测和地质灾害点监测,降雨量监测主要由境内气象台、站负责。地质灾害点监测分位移监测和目视监测。位移监测主要对象为境内存在拉张裂缝的重要地质灾害点。主要采用简易桩、砂浆贴片等有效的方法对滑坡体拉张裂缝定期进行位移监测,发现致灾体出现加速滑动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判断其变化趋势状况,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受灾人员暂避。
  开展监测仪器监测,提高地质灾害危险点自动化监测和效果。目前可逐步采用的有墙体裂缝位移报警仪和山体崩塌、滑坡位移报警仪。
  监测人员对灾点及其周边斜坡情况(如灾点后缘是否产生拉张裂缝、前缘坡面崩塌、坡脚突然冒浑泉、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以目视监测和巡视检查为主,并作适当的记录,发现地灾点岩土体开裂移动、冒泉等不稳定特征,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2.避让措施
  避让一般分搬迁避让和汛期避让两种。
  (1)搬迁避让:一般对规模、危险性较大,威胁范围较广地灾点,难以找到经济有效防治措施,实行受灾户举家搬迁,另选址安居,永久防止地灾造成危害。
  (2)汛期避让:对仍在采取监测控制措施中或潜在不稳定因素高陡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强降雨或暴雨期间,对受灾害威胁的村民采取的临时搬迁避让措施,以防不测造成危害。
  3.工程治理措施
  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方法较多,有的复杂,有的简单。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形成规模等特征,选择相适应的治理方法,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经济合理、有效的重要举措。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方法参见附件4。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直接危及公路、铁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监测和预防。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村(居)防灾责任人同两委干部或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担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对确定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各级政府应按照《三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包村挂点干部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附件一:
  2008年三明市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表
县(市、区)地质灾害(处)地质灾害点类型
滑坡(处)崩塌(处)不稳定斜坡(处)泥石流(处)塌陷(处)其它
梅列区31291    
三元区3612321   
永安市82431620 3 
大田县1548666  2 
尤溪县249192104313 
将乐县117961110   
清流县614568 2 
宁化县100923 33 
沙县712611331  
明溪县15132 1  
泰宁县91873    
建宁县25420614331  
合计126192714616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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