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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3线夹江青衣江二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3线夹江青衣江二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8年2月19日 川交发[2008]5号)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103线夹江青衣江二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山交[2007]1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道103线夹江青衣江二桥总长4954.44延米,其中:主桥长:770.44米,桥面宽25米,引道长4184米。该项目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62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经乐山市审计局乐市审[2005]86号审计,该项目工程投资为10340.3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自筹3619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6721.3万元。该项目试收费从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422.88万元,其中:归还贷款762万元,支付利息538.2万元。2004年,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73号文同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19号文批准,青衣江二桥与省道103线乐山境段归并为一个项目,纳入你市“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方案实施,现该项目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经审查,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乐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收费期限:从200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收费期内,有偿投入还完后即停止收费。

  四、收费站设置:与夹峨公路永兴收费站实行联合收费。

  五、收费标准: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
│ 车型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标准    │      │      │      │      │      │
│       区间│      │      │      │      │      │
├─────────┼──────┼──────┼──────┼──────┼──────┤
│ 夹江青衣江二桥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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