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3线夹江青衣江二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8年2月19日 川交发[2008]5号)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103线夹江青衣江二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山交[2007]1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道103线夹江青衣江二桥总长4954.44延米,其中:主桥长:770.44米,桥面宽25米,引道长4184米。该项目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62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经乐山市审计局乐市审[2005]86号审计,该项目工程投资为10340.3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自筹3619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6721.3万元。该项目试收费从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422.88万元,其中:归还贷款762万元,支付利息538.2万元。2004年,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73号文同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19号文批准,青衣江二桥与省道103线乐山境段归并为一个项目,纳入你市“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方案实施,现该项目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经审查,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乐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收费期限:从200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收费期内,有偿投入还完后即停止收费。
四、收费站设置:与夹峨公路永兴收费站实行联合收费。
五、收费标准: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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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型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标准 │ │ │ │ │ │
│ 区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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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江青衣江二桥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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