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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建立服务业和能源统计调查制度。按照“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加快建立服务业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监测体系。

  加快统计体制改革。认真做好调查局和调查队的改革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体制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统计体制改革的严肃性,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快政府统计部门内部体制的改革创新,逐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提高政府统计部门的效能。

  三、夯实统计基础,提升工作水平。

  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各乡镇明确统计负责人,按照规定配足配齐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由各地政府统计部门集中布置;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统计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定报企业必须配备稳定的统计人员,被抽中的调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加强服务业和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市各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及时全面地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建立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统计部门设立服务业和能源统计机构。

  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各地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列入电子政务建设的整体规划,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给予支持。各地政府统计部门要明确人员负责统计信息网络工作,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部门与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建立企业统计直报网络制度,开展统计数据在线处理和综合数据库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市建成一个以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为主干,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数据中心。

  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择优、配强统计干部队伍,加大统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政府统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统计从业人员资格、继续教育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所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法》规定持证上岗,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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