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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黄冈城区春季绿化植树活动的通知

  (三)市直各单位、驻黄部队、学校要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万人义务植树活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分配的植树任务;
  (四)市“四城联创”各分指挥部在组织辖区单位完成好行道树树穴挖掘任务的同时,负责收取相关单位门前行道树补植的苗木款,负责督促辖区庭院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落实好庭院绿化美化任务;
  (五)市园林局要充分履行部门职责,一是要在各植树点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协调和技术指导,并组织栽后验收;二是要对各庭院单位、居住小区的绿化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并加强督办;三是要积极做好“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的组织、评比、验收工作;四是要启动城区公共绿地认建、认养活动,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捐资建设公共绿化,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
  市政府5月份将对春季植树活动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行动迅速、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未落实绿化任务或延误工作的单位及其责任领导进行通报批评;12月份,由市政府命名一批“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

  附件:1、黄冈城区2008年春季万人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表(略)
  2、黄冈城区2008年春季行道树补植任务分配表(略)
  3、2008年度争创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名单(略)
  4、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4: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

  一、居住区(单位)有专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专班;有居住区(单位)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园林绿化维护资金有保障;绿化制度健全,管理养护到位,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排放污染的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5%;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营房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新建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
  三、园林设计水平起点高,景观效果好,绿地分布合理。坚持以植物造景建园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掘乡土树种和传统花卉,植物配植规范,乔灌花草结合,层次分明,景观优美,有季相或色彩的变化。居住区内园林景区、景点、建筑小品及道路、通透式护栏等绿化基础设施功能齐全,紧凑有序,形成有机的完整体系。
  四、居住区(单位)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内种植的乔木、灌木、竹类密度合理,留有适当的生长距离和空间,绿地内植物覆盖率80%以上,草坪面积控制在绿化面积的4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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