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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年,可根据自己的学业评价成绩、条件和志愿,在规定的时间报名。持本县(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在本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非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机构报名。在非户籍地学校就读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完成初中学业的学生,确需要在流入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凭其监护人的“二证”(从业证、暂住证)可在所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应具备的证件或文本一般包括:(1)报名表;(2)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3)学生成长记录(其中要有由科任教师或班主任签字认可的能说明或表达学生特长、才能、个性、公民素养的事实成果或文件);社会青年应由社区(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4)社会实践活动表(由学校、社区证明);(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6)可享受奖励或照顾政策的有关证明。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应对新生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青年。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包括:综合素质评定的总体情况(含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情况,学生成长记录和特长等)和体质健康为合格,全市统一考试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7科的成绩达到C级;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的分数线相结合。
  (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及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义务教育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缓解升学竞争压力,以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均衡发展,2008年继续实行把省一级达标学校以及连城一中的部分正常缴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分校录取,录取批次按“正常缴费生”、“定向生”、“择校生”依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须作为录取高一级学校的必备条件之一。
  对于在九年级的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和八年级的生物、地理7科等级为A的考生,给予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投档总分加5分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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