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龙岩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龙岩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提出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7]70号)的精神,在总结2007年中考改革的基础上,对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以期建立一个能够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与招生制度,以减轻学生、教师和学校过重的考试压力,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保证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要求与个体差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的实施。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继承的统一,充分发挥各地与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三)评价方法多样化与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原则。突出过程性评价和情意目标考查,改革单纯纸笔测试的考试方法,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