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政办〔2007〕10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及“861”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加快“86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861”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实施“861”行动计划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铜政〔2004〕33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考核对象
(一)“861”行动计划项目法人;
(二)铜陵县、市辖区及各经济园区;
(三)市直协调服务部门及金融机构。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二)年初市政府下达的“861”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三)投资及项目的协调服务情况。
第三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对照年度《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和《铜陵市“861”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中任务完成情况及服务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考核工作小组。
(二)现场察看。考核小组组织现场察看,了解项目的形象进度及进展情况。
(三)征求意见。考核小组组织征求市领导、项目单位、部分市人大代表及市政协委员对县、区政府、各经济园区、市直协调服务部门及金融机构在项目服务成效及服务水平方面的意见,并作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861”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考核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四)综合考评。考核小组依据上述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考核报告报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 考核等次
(一)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铜陵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完成和未完成两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