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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基金的使用。住院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慢性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健康体检的补偿,不得用于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健康体检要有人群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基金补助年人均不得超过5元 ,通过健康体检,普遍建立农民健康档案。设立家庭账户的县区,要制定既方便农民又科学规范的家庭门诊账户基金管理办法。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门诊基金统筹管理的有效方式,逐步淡化家庭账户储蓄存折管理。努力提高家庭门诊账户基金的使用率,减少门诊基金结余,尽可能降低管理成本。要坚决防止将门诊账户结余资金转入或变相转入下一年度农民应缴的参合费用,杜绝有意套取国家财政补助的行为发生。

  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该县区年度筹资总额的12%,并上交市财政专户集中管理。风险基金可按比例分年度提取,也可以一次性提取 。风险基金作为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合作医疗基金非正常超支导致的合作医疗基金临时周转困难,启用风险基金须经市卫生、财政部门审批。

  三、合理调整补偿方案

  要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新农合筹资水平等实际情况,完善补偿方案。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使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40%以上,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20%以内。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45%,省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5%。起付线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不高于5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2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高于600元 ,省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0元。封顶线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为30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80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为10000元,省级医疗机构为20000元。当年基金结余量较大的县区(基金沉淀率大于40%)可采取二次补偿,以提高基金的使用率,二次补偿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公示、及时兑现的原则。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在省、市医院就诊实际补偿比例低于20%的,按20%予以报销,最高不超过封顶线。要适当扩大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每人补助不低于100元,床位费、材料费、血液费、晚期癌症、慢性病和重大传染病要给于适当补助,以减轻患者的费用负担。

  补偿方案修订要以规范各方行为、合理分流病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的。鼓励同级医疗机构间开展竞争,逐步取消相邻县区之间同级医疗机构转诊审批规定,简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审批手续,实行农民自主择医,方便农民就近就诊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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