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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天水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县为单元

  普查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为基本单位。

  (五)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市普查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普查质量控制标准,指导全市的普查质量控制工作。负责派员抽查普查资料、信息的质量,检查各县区的质量控制情况。组织实施全市的普查质量验收工作。

  普查质量控制实行县级责任制。由各县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全国和全省统一的要求标准,制定本辖区普查质量管理办法,提出具体的质量控制要求,下发普查组严格执行。市普查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对各县区的普查质量控制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随时解决质量控制中的各项问题。组织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各县区的质量控制情况须定期向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普查的组织

  根据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市上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天水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指导各县区的普查人员培训;
  4.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5.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6.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7.编制并管理、执行普查经费预算。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和市上制定的实施方案、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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