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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11月10日,家乐福重庆沙坪坝店在促销活动中发生群众踩踏恶性事件,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一事件暴露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一些群众公共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防范常识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的教训,严防发生此类安全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

  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社会稳定,各地区和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从重庆家乐福事件中吸取教训,把它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全市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措施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凡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范措施到位,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为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安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要严格工作纪律,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对因组织不当、措施不力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严格审批,切实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管理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活动,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审批制度,强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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